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如何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
劳务派遣因涉及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主体,在实务中产生纠纷时一般难以认定各方责任,尤其是当劳动者受到工伤时,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经常互相推诿,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当劳务派遣员工受工伤时,应如何认定承担工伤责任的主体?请看今日小哥的推送。
法信 · 裁判规则
1.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号:(2013)苏中民终字第2531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5年第2期
2.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邓青松诉宜昌宜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案号:(2014)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2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3.劳务派遣关系中,用人单位属于劳动者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应当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责任——安佳劳务公司、昊源化工集团诉刘甲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案例来源:安徽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5年6月8日
4. 劳动者被派遣至用工单位期间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派遣单位应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沈阳华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诉法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
案号:(2020)辽行申546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20-12-31
5. 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受工伤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苏州才硕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吴冬宝、苏州市永佳精密模具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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