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12种情形!
导读:经常有人问,打民事官司对方败诉了,诉讼费由对方承担,那么律师费是否也该由败诉方承担?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自己承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现有规定来看大致有12种情形,按照三类分别如下:
01 有关规定明确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1、劳动争议案中的律师费由败诉的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律师费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3、著作权纠纷案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4、商标侵权案可将律师费作为赔偿范围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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