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了!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13 15:52:24点击:
日前,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对郭某伟、韩某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宣判。 经查,2019年10月,被告人郭某伟得知,按照客户需求向他人群发办理贷款短信息可以牟取利益,便将此事告知被告人韩某辰,韩某辰表示同意参与。二人经预谋,由郭某伟负责寻找需要群发短信息的客户个人电话号码,韩某辰负责联系群发短信的操作人员。
2019年10月19日至26日期间,
微信名为“愚”的人(另案处理)
通过微信等方式将公民个人电话号码
需要发送短信息的内容发送给郭某伟
并将需要支付的费用
总计人民币12300元支付给郭某伟
郭某伟扣除部分钱款后
将剩余钱款及公民个人电话号码
需要发送短信息的内容转给韩某辰
韩某辰在扣除部分钱款后
将公民个人电话号码
需要发送短信息的内容
转给微信名为“一尘”的人(另案处理)
并由微信名为“一尘”等人群发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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